企业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以及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此外,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包括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和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所需资料及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所需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公司盖章。需委托公司行政部门的员工办理,并提供该员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二、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
1. 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初始设立时收到现金资产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新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初始设立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
以上是实收资本增加的详细账务处理流程,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以便顺利进行企业经营场所的变更及资本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