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从业人数填写要求按照全年从业人数季度平均数计算,具体公式为(季初值+季末值)÷2。对于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再除以4,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若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从业人数填报指南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的填报是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规定
1. 从业人数:纳税人需要填报全年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数。
2. 计算方式: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季末值)÷ 2。这意味着在每个季度的开始和结束时点,都要统计并记录下准确的从业人数,然后计算该季度的平均值。
3.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即为全年的从业人数平均值。
二、特殊情形
对于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也就是说,无论是新开业的还是中途停止经营的,都要根据实际经营的时间来计算从业人数的平均值。
填报要求:
1. 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从业人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不得删减原文中的任何信息,保持原文的完整性。
3. 段落和小标题的使用要合理,以便读者更容易理解。
4. 不使用总结性或概括性的词语,如“总之”、“总的来说”等。
5. 避免使用推测性的语句,确保每句话都是基于明确的规定。
在准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请特别注意准确填报“从业人数”,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