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非投资类交易,一般正常做账,收付款可通过其他应收或应付款进行抵消。涉及资产重组过程,如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需关注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应基于独立企业间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进行正常的税务处理。若母子公司未独立结算,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等不得扣除。
母子公司间交易费用的账务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的非投资类交易,在会计上通常按照正常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当收付款时,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进行抵消。
在税务处理上需特别注意:
资产重组过程的税务处理
在资产重组,如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过程中,涉及全部或部分的实物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根据现行税法,不征收增值税。这一点是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母子公司间服务费用的处理
当企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产生费用时,双方应基于独立企业间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
这些费用应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
企业间支付费用的税务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的利息,都是不得扣除的。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母子公司在进行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务和会计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