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发生的剪彩费用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剪彩费用可能不被视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能否抵扣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通知中列举的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来判断。
在工地上发生的剪彩费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资产,交际应酬消费则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在产品、产成品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不动产及其在建工程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相关费用。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地上发生的剪彩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之内,因此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