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和股票公开转让的公司。这类公司的监管已纳入法制轨道,其准入条件和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有所调整。《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在监管范围内。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含义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的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指的是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一、股东人数的界定
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时,该公司即被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二、股票公开转让
若公司的股票进行公开转让,即便其未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也归类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该《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同样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是有资格发行股票的。但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方式进行。这些交易通常会在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也可以理解为私人交易。
股票交易类型
1. 交易所交易的普通股:这类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
2. 场外交易: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若需募集资金,可通过发行股票上柜进行募资。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具有特定特征和监管要求的公司类型,其股票发行和交易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