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收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票是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如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手写收据作为收款凭证的一种,应包含相关信息如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手写收据是否可以报销
手写收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针对企业的支出项目,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面对的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发票(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税前扣除凭证的首选。
但若是面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如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凭证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必须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以及收款金额等详细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基于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是否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财务报销的透明性和规范性,保障了企业和报销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