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餐饮发生的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因为餐饮服务被列为不可抵扣的项目之一,这是为了调整税收政策和促进经济平衡发展。虽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现在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餐饮服务仍然不在抵扣范围内。
关于餐饮发生的专票不得抵扣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餐饮服务行业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在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六款中明确指出。
具体来说,纳税人若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是因为餐饮服务属于非应税服务,不同于其他可抵扣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现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2. 贷款服务
3. 餐饮服务
4. 居民日常服务
5. 娱乐服务
二、具体规定
纳税人若在餐饮服务中取得的专用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在申报时进行抵扣。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增值税的征收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避免餐饮服务成为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手段。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特定管理要求。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税务风险。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应确保其满足抵扣条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