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黄金若用于投资目的,如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等,可视为固定资产,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销售时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投资期间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若作为礼品赠送客户,相关费用可记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招待费。若作为存货出售,相关税务处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之,黄金的入账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购买的黄金入账处理方式
对于黄金等艺术品作为投资用途,如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等,其实质为投资行为,在会计上可以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当销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标准流程处理。
一、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当黄金作为长期投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黄金投资
贷:银行存款
并且,在投资期间,这类艺术品不计提折旧,亦不能在税前进行摊销扣除。
二、赠送客户
若黄金作为礼品赠送客户,且与企业业务直接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三、作为存货出售
对于专门从事艺术品经营的企业,当黄金作为存货出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若先收发票)或库存商品(若先收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涉及该项)
小规模纳税人则不涉及进项税。
相关税务政策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表述,未做任何增减,并保持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