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司材料进行装修时,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需视情况而定。若领用材料用于办公室、车间装修,则不需要做税额转出;若用于职工宿舍、食堂装修,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使用公司材料进行装修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领用的材料是用于装修办公室或车间等直接生产相关的场所,那么这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为这些场所的装修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然而,如果领用的材料是用于装修职工宿舍、食堂等非直接生产相关的场所,那么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这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法明确规定,下列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具体到装修项目,如涉及材料购买、人工费用等,会计分录中的借贷处理需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例如,领用材料时,借记相关材料账户,贷记库存材料账户;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时,借记相关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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