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列支范围详解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1. 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筹建期间的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若筹建期较长,则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差旅费:涵盖市内交通费及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 企业登记相关费用
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 筹措资本的费用
主要是指筹资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等,但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
4. 人员培训费
包括为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以及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 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 其他费用
包括筹建期间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印花税;经投资人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人工费用。
2.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的调查、洽谈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其中,外商洽谈业务时的招待费用不由企业开办费承担。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列入开办费。
4. 投资方因筹措资金支付的利息,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存款支付的手续费,由投资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