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进项发票会计分录处理对于农产品普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等,可以进行抵扣。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借管理费用等-差旅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和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普票进项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大部分普票进项发票,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存在特定情况,如农产品普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等可抵扣的情况。
农产品普票的抵扣处理
当购进农产品,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从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则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及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处理
对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借:管理费用等-差旅费。
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同样借:管理费用等-差旅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银行存款等其他相关科目作为贷方。
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规定如下:
1.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特定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 对于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内容,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税政策执行,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