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通常应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但存在特定情况,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以下为详细规定:
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已经计提折旧至其预期寿命的固定资产,即使仍在使用中,不再计提折旧。
2. 单独计价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通常不计提折旧。
3.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因此不计提折旧。
4.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在租出期间,不承担该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
5.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当固定资产正在进行改造或更新时,暂停计提折旧。
6.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对于计划出售并已经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其出售前不计提折旧。
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内容严格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描述,未涉及推测或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