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政策细节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关于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政策概述
为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操作办法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具体内容
1. 根据新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费用可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 纳税人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自行申报的方式,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
3.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相关操作办法及申报表。
三、旧政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好地支持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