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不包括运费。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运杂费包括运输费用、建设基金等,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若无法分别核算,则运杂费需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与运费关系解析
资源税是一种针对资源开采和利用的税收,其范围并不包括运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的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销售额的计算仅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并不包含在内。
运杂费特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这些费用与销售额应分别核算。如果无法提供相应凭据或与销售额无法分别核算,则应一并计征资源税。
一、销售额的计算细节
资源税的销售额仅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销售额的构成,避免了因包含不必要的因素而导致的税收不公正现象。
二、运杂费的处理
运杂费并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与销售额分别核算,以避免混淆。若无法提供相应的凭据或与销售额无法分别核算,则需一并计征资源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