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需要计提的,但实际操作中,若企业未发生相关经费,可以先不计提。对于之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优先使用。仍有余额的,可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企业在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时,需同时做计提和实际支付两笔分录。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处理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在账务上依据准则是需要进行计提的。然而,在实际工作场景中,部分企业在特定时期可能并未产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选择暂时不计提,待实际有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时,再同时完成计提和实际支付的账务处理。
二、关于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对于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首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三、具体处理办法
1. 当企业决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会计分录为:借:职工教育经费;贷:相关资金来源账户。
2. 当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借:相关费用账户;贷:银行存款/现金及职工教育经费。
3. 若使用之前年度的余额来冲减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上述处理办法,企业可以更加规范地处理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问题,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