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若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在记录一般纳税人的各种交易中,如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发票认证未能抵扣时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企业收到发票并进行了认证,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抵扣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在会计分录中,这一操作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来记录。
一、关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时,若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规定进行转出。
二、具体处理流程
1. 当发票认证后不能抵扣时,会计需要记录这一笔业务。
2.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下设立“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3. 详细记录转出的进项税额,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分录示例(以借贷方式表示)
假设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票金额为100万元,认证后无法抵扣,则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借:进项税额转出 17万元(假设税率为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万元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能够清晰地反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