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确认方式依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来计算。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人数计算需为整数,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确定方式
用人单位在申报残保金时,需明确其在职职工的人数及工资总额。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一、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
1.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
2.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也计入其中。
3.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进行计算,结果应为整数。
4. 季节性用工应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5. 对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二、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涵盖以下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申报残保金时,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确定人数和计算工资总额,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