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特别是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抵扣。但其他融资租赁支出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因此,对于是否可以抵扣,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融资租赁利息专票抵扣问题详解
关于融资租赁利息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关费用不可抵扣
在融资租赁中,若涉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直接支付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方的与该笔售后回租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进行抵扣。这是针对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特别是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描述。
二、其他融资租赁支出取得的专用发票可抵扣
除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相关费用外,其他的融资租赁支出,如利息等,若取得了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相关法规依据
根据财税文附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提到了对金融服务下贷款服务的具体描述,其中包含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情况。同时,同号文中的《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表述,没有进行任何删减或总结性的陈述,希望能为您带来清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