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与账务处理
对于2022年1-3月,若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月度不超过15万且开具普通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此阶段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具体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在该时间段的增值税减免方式。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
直接确认收入,不单独计算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这一政策为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并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