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先锋 2024-12-13 01:59 浏览次数:327

质保金返还的会计分录处理

关于建筑工程的质保金,其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全额开票情况

1. 初始记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 收到扣除质保金的部分款项: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款项)

贷:应收账款(扣除质保金的金额)。

剩余的质保金部分继续留在应收账款中,并设置明细科目应收账款—质保金

3. 质保金收回:

借:银行存款(质保金金额)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未开全额票情况

1. 收回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质保金金额)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2. 同时,进行税额的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当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纳税义务发生。

对于上述操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确保账务的清晰。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分录。

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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