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初始取得、后续计量、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以及出售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具体为:初始取得时按公允价值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后续计量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账面价值,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分别进行借贷记账,出售时根据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进行会计处理,包括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并缴纳相应的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取得
当企业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准)
应收股利(针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针对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涵盖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交易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贷:
其他货币资金(支付的总价款)
二、后续计量
1. 公允价值变动
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