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特征体现在其从事的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追求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收入来源多样,资金提供者不追求直接经济利益。业绩评价基于管理服务的效益、质量和数量。此外,这类组织可实行基金制度,针对特定目的和用途建立各类基金。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心主体特征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作为社会经济的特殊领域,具备独特的主体特征。以下是其主要的特征描述:
一、活动性质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主要参与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这些机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收入来源
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规费、拨款以及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并不用于个别利益分配,而是用于维持和发展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资金性质及提供者
资金提供者并不期望直接的经济利益回报。这意味着,这些组织的资金更多地是用于社会公益目的,而非追求商业利润。
四、业绩评价
业绩的评价主要基于管理、服务的效益、质量及数量。这与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评价存在显著差异。
五、基金制度特点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可实行基金制度。这意味着,为了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可以建立多种类型的基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具体来说:
1. 这些组织的核心活动是从事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2. 它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规费、拨款等,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非个体盈利。
3. 由于资金主要来源于公众或政府,因此资金提供者并不寻求直接的经济利益。
4. 业绩的评价更注重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益,而非仅仅看重利润指标。
5. 在资金管理上,这些组织可以实行基金制度,为特定目的设立专项基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