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可以继续抵扣,不受时间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无论开具时间早晚,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去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可以继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已经没有限制。具体细节如下:
增值税发票认证无期限限制
自2017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受到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虽然可能已经超过了原先的认证期限,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政策的详细规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查询。
增值税专票的认证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成功认证并且符合做账规定,纳税人就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优化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