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收入的做账方式,如果是自己企业投保收到赔偿,应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涉及财产损溢和营业外支出时,再做相应账目处理。若是为他人代收再支付,如工伤保险,同样需记录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变化。保险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保险理赔收入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收到保险理赔的赔偿款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自己企业投保收到赔偿的情况:
1. 当企业收到银行的保险理赔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 同时,将此款项与之前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对冲,分录为:贷:其他应收款。
3. 若涉及财产损溢,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他人代收再支付的情况(如工伤保险):
1. 当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保险理赔款项时,首先,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 随后,将此款项支付给他人,会计分录为: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再次进行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重要提示:保险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明确的。
在进行上述账务处理时,企业需确保严格遵守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