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问题,根据原文,保险性住房(包括廉租房)是有一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所体现。该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针对强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险性住房和廉租房在内,是有税收优惠的。
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享有税收优惠
保险性住房确实享有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得到了明确。根据该政策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款,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及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指定的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出租,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以下是具体细节: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
一、土地税收优惠
对于强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用地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这些住房的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收入优惠
对于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其经营管理单位可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减免。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出租的鼓励与支持。
以上优惠政策不仅减轻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出租的负担,也鼓励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中,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