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核算方式是根据所属月份的职工工资总额来计算,比例为2%。计算时,工资总额包括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成立工会的组织缴纳的是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则缴纳工会筹备金。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文件。
工会经费核算指南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础为所属月份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工会经费计算方式
工会经费 = 所属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2%。若按季申报,则填写季度工资总额合计数。
二、工资总额的定义
1. “工资总额”指的是会计上的“应发工资”。
2. 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3. 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经费缴纳
成立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筹备金”。
四、法律依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第一条。
具体核算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标注为“支付工会经费”。
以上核算方式仅供参考,具体核算细节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