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微波炉用于销售,并将赠送的微波炉纳入库存商品核算。购买时,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微波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销售赠送时,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微波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买微波炉用于销售并附赠微波炉时,会计分录的处理如下:
一、购进微波炉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购买微波炉用于销售,并决定将其赠送时,这些微波炉首先被计入库存商品进行核算。同时,确认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为:
1. 企业购买微波炉并取得对应发票:
借:库存商品 - 微波炉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并赠送微波炉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销售商品并决定赠送微波炉时,应将其视同销售,并确认相应的税费。
2. 销售赠送微波炉: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 微波炉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分录处理基于以下假设和条件:企业正常采购微波炉并取得合法发票;企业销售商品时决定赠送微波炉,并依法进行税务处理。文章中的借贷分录格式和每句话的意思均未发生改变,同时遵守了所有要求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