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做账若无原始凭证,应首先向业务当事人索要。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企业应与其协商并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人员需审核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接受,并报告给单位负责人。不准确的凭证要退回并补充更正。
财务做账无原始凭证处理办法
当财务做账过程中缺乏原始凭证时,应当立即向涉及经济业务的当事人索要。这是财务处理的基础步骤,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若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原始凭证,企业应当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共同解决凭证缺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所有经济业务的办理都必须有相应的原始凭证,并且这些凭证应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会计人员,有责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这些凭证。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及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凭证记载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和补充。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向当事人索要凭证
当发现缺少原始凭证时,第一时间与业务当事人联系,明确告知凭证的重要性,并尽可能完整地索要相关凭证。
二、按照会计法规定处理
会计机构审核与处理
1. 会计人员接收到的凭证需仔细核对,确保其真实、合法。
2. 若发现不真实或不合法的凭证,应立即报告给会计主管及企业负责人。
3.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正、补充。
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应明确告知其凭证缺失的严重性,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如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通过上述步骤,确保财务做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