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存档的会计凭证在需要调用时,必须得到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批准,可以复印。如果是外部单位需要调用,提供复印件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中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这一规定确保了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何调用已存档的会计凭证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存档的会计凭证的调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当需要调用已存档的会计凭证时,首先需获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明确批准。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复印。
对于复印的凭证,如果外部单位需要调用,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中进行详细登记。在提供复印件时,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都需要共同签名或盖章,以确保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一、内部调用
1. 获得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批准。
2. 复印所需凭证。
二、外部调用
1. 在专设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
2. 提供复印件时,确保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以上流程确保了会计凭证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同时也维护了财务工作的严谨性。在遵循这些规定的同时,我们还应保持对凭证内容的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