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支出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会计分录
1. 当行政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以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出款项。此时,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经费支出”,贷方记录“财政拨款收入”。
涉及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
2. 若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则同时需登记固定资产账户。会计分录具体为: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贷方记录“固定基金”。
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分录
3. 年末,行政单位需处理财政直接支付预算与实际支出间的差额。若存在差额,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方记录“财政拨款收入”。
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当收到支付通知书及相关凭证时:
经费支出(借)
财政拨款收入(贷)
二、涉及固定资产购置
若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借)
固定基金(贷)
三、年末处理
处理预算与实际支出差额时: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借)
财政拨款收入(贷)
以上内容严格遵循了原文的表述意图,未做任何删减,并保持了会计分录的“借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