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变动的会计分录是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税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只有在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与历史成本的差额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历史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变动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代表该时点的公允价值。根据新会计准则,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公允价值的变动
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表示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已反映在账面上,并影响了当期的损益。
二、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税务处理。这意味着,在此阶段,资产价值的变动仅用于会计记账,并不涉及税务计算。
三、处置时的税务处理
在实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表明,历史成本是计税的基础。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每一项交易都准确、清晰地反映在账面上。同时,也要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遵循财税法规,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