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并修订通过的,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该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方面,共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之前的试行版本。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事业单位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准则于2012年12月5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2年12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附则。其中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的各项具体要求与标准,确保了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规范运行。自2013年1月1日起,该准则正式施行,取代了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准则的目的、依据、任务以及适用范围,为整个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些章节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的各项操作规范,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章:附则
附则部分主要包括对准则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以及对旧版准则的废止等内容。
该准则的修订与实施,对于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