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定金时,会计应将其记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同时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约定的担保金额,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限。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收到定金的账务处理方式
当企业收到定金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做账处理:
1. 定金的含义及作用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保证。定金的数额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交付期限。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定金合同生效。
2. 会计做账处理
借:当企业收到定金时,资金将存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
贷:相应的,预收账款账户将增加。
具体做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记录实际收到的定金金额
贷:预收账款 ——表示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款项
关于定金的性质及合同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所收取的定金可抵作价款或予以退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企业在处理与定金相关的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