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中,委托方发出商品后需进行库存商品转发出商品的会计操作,收到代销清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支付受托方手续费时,计入销售费用并冲减应收账款。被委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需将商品款项记入账户,实际销售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支付货款,结算代销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并处理银行存款。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
1.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此时,商品从仓库发出,准备交付给受托方。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确认销售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此时,根据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3. 支付受托方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支付手续费后,应收账款相应减少。
被委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此时,受托方接收商品,准备进行销售。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处理进项税额的借贷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当商品实际销售时,确认应付账款及相应的税费。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确认销售后,减少代销商品的库存。
支付货款并结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 支付货款并结算手续费后,减少应付账款。
以上分录反映了委托代销商品从发出到销售完成的整个过程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