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办理一般是在企业成立后在税务局进行税种认定时一起认定。自2020年至2022年,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同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根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缴纳比例有所不同。此外,企业安置残疾人还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办理残保金的流程与优惠政策
残保金是在企业成立后,在税务局进行税种认定时一并办理。其申报目前享有多项优惠政策。
一、残保金申报优惠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在职职工人数不同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 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缴政策。具体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缴纳50%的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缴纳90%的残保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在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即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可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第一条)。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16]52号第一条)。
三、其他减免政策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单位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人数超过10人,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企业在办理残保金时,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