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现金管理办法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出差人员差旅费,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下,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以及其他确需现金支付的支出。同时,规定了现金收付原则和库存现金的保管方法,包括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付款,不准白条顶款和垫支挪用,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管理,确保财务安全。
财务现金管理办法详解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运营流畅,特定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当金额低于1000元时使用现金结算;
(四)为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预留的备用金;
(五)其他确需以现金支付的费用。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依据合法的凭证进行办理。
2. 未经审批签章或超出审批权限的支付,出纳不得付款。
3. 严禁使用白条顶款,不得垫支、挪用现金。
三、库存现金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规定执行,超出限额部分应当日存入银行。
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此财务现金管理办法。现金使用需严格遵循规定的范围,收付原则及库存现金保管要求均须遵守。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运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