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经营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会计处理原则依据其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和影响进行区分处理。参与方若享有相关资产和负债,按合营方会计处理;若无重大影响,则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有权利且有影响时,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处理。投出业务资产和取得利益份额时,按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准则处理。
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在共同经营中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特定原则。首先,若这些参与方享有共同经营的相关资产并承担相应负债,其会计处理应比照合营方进行。
一、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
1. 若参与方享有共同经营的相关资产并承担负债,其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资产账户
贷:相关负债账户
同时,需要按照合营方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的会计处理
2. 若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贷: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
3. 若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但无重大影响,则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资产账户
贷: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
三、投入业务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以及取得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的情况,应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记录。
对于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在共同经营中的会计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