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包括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和非现金资产投资。对于现金资产投资,初始设立公司或吸收新投资者时,需将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对于非现金资产投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入相关资产账户,同时按照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记入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增加时,贷方记录无疑。对于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当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1. 初始设立公司:
借:银行存款——记录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
2. 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新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进行会计处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
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同时,需要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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