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指企业发生的正常损耗,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处理,通常记录为管理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则指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法规导致的货物损失,需转出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企业需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处理,将非正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时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处理内容
一、正常损失
对于企业中发生的损失,若属于正常的损耗,不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对于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这种损耗通常指的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自然原因或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失,企业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二、非正常损失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上述特定情况造成的损失。企业需要依据法规进行税务处理,并确保相关的账务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在处理损失时,企业需仔细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确保税务和财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