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场地租赁费的会计分录处理,短期租赁且不跨年,计入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以银行存款支付。跨年则先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按受益对象分期摊销。新租赁准则下,需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分期支付租金并确认进项税额,分期确认租赁负债利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物业公司场地租赁费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对于一般短期租赁,若不跨年:
1. 借: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跨年的情况:
1. 先进行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 按期摊销入成本费用中,根据受益对象,借:管理费用或营业业务成本等科目,贷: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科目。
若按照新会计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承租方账务处理为:
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
1.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分期支付租金与认证进项税额
2. 当分期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与使用权资产折旧
3. 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借:财务费用等科目,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使用权限资产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确保了物业公司场地租赁费的准确核算,遵循了新租赁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