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时,会计分录应记录为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贷:银行存款。这意味着滞纳金支出被归类为营业外支出,并计入借方核算。同时,由于银行存款减少,故记入贷方核算。
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会计分录
对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我们在会计分录中需要详细记录。具体的分录如下:
1. 营业外支出的记录:
我们首先需要记录的是“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这是因为滞纳金是对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处罚,属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支出。在会计分录中,我们将其记入借方,表示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2. 银行存款的减少:
补缴滞纳金必然会导致企业银行账户的存款减少。这部分资金从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中支付。在贷方,我们记录“银行存款”,表示企业资金的减少。
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分录既反映了企业因未按时缴税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也体现了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通过这样的分录,我们能清晰地了解并追踪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