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盘点时出现溢余或短缺,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街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反映。商品溢余按实收数记入库存商品,贷方记商品采购;短缺则按实收数借库存商品,贷方暂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若由供应单位等负责赔偿,借其他应收款;若属自然灾害等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赔款后,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商品盘点与库存商品溢缺的核算流程
对于购进的商品,如果出现溢余或短缺,核算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记录与处理
在原因未明之前,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反映。
商品溢余:
当商品出现溢余时,按实收数量进行分录处理。具体为:借方记录“库存商品”,贷方记录“商品采购”,同时涉及“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商品短缺:
对于商品短缺,同样按实收数进行分录。借方记录“库存商品”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方记录“商品采购”。
第二阶段:原因查明后的处理
在查明溢缺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
由外部责任方赔偿:
如是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等过失造成的,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对于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净损失部分借方记录“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以上核算流程确保了每一笔交易都得以准确记录,既遵循了会计原则,也保证了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