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申报填写时,需区分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分别在应税货物、劳务一栏和不动产、服务一栏填写。若出租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5%税率行次填写。申报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方式。
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申报表填写说明
对于租赁收入,首先需明确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的区分。动产租赁的相关收入应归入应税货物、劳务一栏;而不动产租赁的收入则应在不动产、服务栏目中体现。
租赁固定资产开具发票情况
出租固定资产时,还需考虑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存在代开发票的情况,应在相应的税率行次,即5%的税率行次进行填写。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区分租赁类型
1. 动产租赁:将租赁收入填写至应税货物、劳务栏目。
2. 不动产租赁:将收入填写至不动产、服务栏目。
二、关于发票开具情况
若出租方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申报表的相关税率行次,即5%的税率行次进行申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基于租赁收入和发票开具情况的常规处理方式。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的税务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