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对于跨年度的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损益类科目,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分录为: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表示企业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并产生应交的土地使用税。
2.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表示企业支付土地使用税。
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利润分配进行调整,反映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4. 若涉及盈余公积的调整,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对于跨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处理相对简单。若属于损益类科目,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分录为:
1.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表示企业记录当期应交的土地使用税。
2.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表示企业支付土地使用税。
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务必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