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收到捐款时,会计分录应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捐赠收入。同时,预算会计需登记收到捐款,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这意味着根据平行记账规定,行政单位在收到捐款时,需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登记,并通过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收到捐款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行政单位收到捐款时,需进行财务及预算会计的双重记录。具体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捐赠收入
预算会计分录:
1. 记录收到捐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在行政单位中,收到捐款时,需根据平行记账规定,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的登记。通过“捐赠收入”科目核算收到的捐赠款项,并使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反映资金的存储情况。同时,通过“其他预算收入”这一科目下的“捐赠预算收入”二级科目,对预算收入进行细化核算。
其他预算收入除了捐赠预算收入,还包括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及现金盘盈收入等。而银行存款是指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通过正确的会计分录,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