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定并发布的。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宗教场所等,旨在确保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的投入不以经济回报为目的,且不享有组织所有权。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概述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并发布了社会团体会计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特定民间非营利组织。
适用对象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民间非营利组织:
1.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
2. 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机构。
3.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组织特征
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需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 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2. 资源提供者投入资源时不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3.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会计制度
适用的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一制度详细规定了会计核 算的原则、方法、程序及报表格式等,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会计操作指南。
特点
该制度强调非营利性质,确保组织的资金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障资源的投入与使用的公正性、透明性。同时,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需遵循借贷记账法,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为了准确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该制度要求组织定期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确保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捐赠者、政府部门的监督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