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正确处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4:44 浏览次数:578

营改增后,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在计提时,借方记入税金及附加下的各税费明细科目,贷方记入应交税费的各税费科目。在上交时,借方为应交税费科目,贷方为银行存款科目。

营改增后,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具体分录操作如下: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1. :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2.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3.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需要进行上缴操作时,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展示了在营改增后,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流程。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无需做出任何改动,严格按照上述分录操作即可。同时,要注意保持文章的格式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在进行计提和上缴操作时,借贷分录的格式十分重要,不能出现混淆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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