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在计提时,借方记入税金及附加下的各税费明细科目,贷方记入应交税费的各税费科目。在上交时,借方为应交税费科目,贷方为银行存款科目。
营改增后,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具体分录操作如下: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1.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2.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3. 借: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需要进行上缴操作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展示了在营改增后,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流程。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无需做出任何改动,严格按照上述分录操作即可。同时,要注意保持文章的格式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在进行计提和上缴操作时,借贷分录的格式十分重要,不能出现混淆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