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需要补交所得税,分录处理包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利润分配等科目。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损益类科目跨年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最终,都需要将应交企业所得税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支付。
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补交分录如下:
1. 对于需要补交的企业所得税,首先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当将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交至税务部门时,进行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随后,调整利润分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部分,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未计提盈余公积金,则此步骤可省略。
4. 若涉及到盈余公积的调整,则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理跨年的所得税费用时,分录如下:
1. 所得税费用的发生: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交纳所得税费用至税务部门: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均按照会计原则和企业准则进行表述,保持了原文的意思,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使内容更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