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个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可以开设多个一般账户。根据法律规定,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则可根据需要自主开设。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开立账户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在选择商业银行时,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这是为了规范账户管理,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选择某家商业银行后,可以在该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基本账户是单位经济活动的主要账户,具有转账、取现等核心功能。
然而,企业事业单位在拥有一个基本账户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需要开设多个一般账户。一般账户用于特定的资金往来,如贷款账户、外币账户等。这些账户的设置,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管理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开立多个基本账户,这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规范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