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需要转出时,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内销税额的部分,计算公式为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当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转为成本时,需要进行特定的会计分录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一、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成本时的处理
当企业出口货物后,在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若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其差额部分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免抵税额的处理
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计算免抵税额的公式为: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反映的是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的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该科目主要核算因非正常损失等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的会计分录处理,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涉及的免抵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